繼承的遺產中有銀行存款
許多繼承人為了處理被繼承人的後事,而臨時需要一筆資金,可能會想要儘快動用被繼承人的遺產,尤其是將銀行帳戶內的存款辦理提款或轉帳,最為常見。但是,若繼承人們之間對於遺產存有紛爭,這樣的擅自動用行為,恐怕會有涉及刑事犯罪的疑慮,務必注意。就算是三萬元(備註:各家銀行機構之規定不盡相同)以內的小額存款簡便繼承,也建議要謹慎看待。
被繼承人的主體與遺產公同共有
被繼承人往生時繼承開始,繼承人依民法繼承編及物權編等相關規定,繼承權受到法律保障,但並不代表繼承人可以直接拿著被繼承人的存摺、印鑑或證件等,動用任何遺產。這是因為,被繼承人在法律上的權利義務主體於往生時已經消滅,原則上無從再以被繼承人的名義進行任何法律行為。而且,被繼承人的遺產原則上由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,在遺產分割前,對遺產的任何使用、收益或處分等行為,要經過全體繼承人的同意,或者將利益歸還給全體繼承人,才是合法的;遺產分割後,繼承人受到分配的部分,才會正式屬於繼承人自己名下的財產,可以隨心所欲的自由動用。而想要分割遺產,則必須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辦理繼承事宜,合法進行遺產的分割或分配,並將遺產安全轉移至繼承人名下。
擅自動用遺產的刑事責任
如果,有繼承人在前面所說的情形下擅自動用遺產,則會依照具體個案的行為模式不同,而可能涉及刑法竊盜、侵占、詐欺、不正使用付款設備、偽造私文書、行使偽造私文書、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。此外,依照刑法的相關規定,特定範圍內親屬之間的竊盜、侵占、詐欺、不正使用付款設備罪等,屬於告訴乃論之罪(口語化常稱為「非公訴罪」),還有可能說是誤會一場,和解並撤回告訴後結案;然而,偽造私文書、行使偽造私文書、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等,影響銀行機構或行政機關的文書正確性,則涉及社會公共信用的法律利益,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(口語化常稱為「公訴罪」),想要大事化小就比較不容易了。
繼承遺產務必依法妥善處理
遺產繼承與分割往往是家族內部的重要課題,尤其當遺產仍處於公同共有狀態時,任何動用行為都需要全體繼承人同意。在此過程中,分歧與爭議在所難免,甚至可能衍生相關民事或刑事訴訟事件。因此,建議尋求法律專業協助,確保每個步驟符合法律規定,不僅能減少爭議與風險,也能讓繼承程序更加順利,維護家族和諧。
法院實務見解參考
-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易字第2721號刑事判決
- 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上易字第817號刑事判決
-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2年度上訴字第530號刑事判決
-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560號刑事判決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