兩小無猜?未成年性行為犯罪的年齡限制是什麼?

未成年性行為
在兩情相悅之下的合意性行為,如果有一方是未成年人,仍然可能涉及妨害性自主罪嫌,最重可處十年有期徒刑,我們從法條文字簡要分析。

– 刑法第227條:
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,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,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第一項、 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。

– 刑法第227條之1:
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,減輕或免除其刑。

– 刑法第229條之1:
對配偶犯第二百二十一條、第二百二十四條之罪者,或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,須告訴乃論。

保護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
為了保護未滿16歲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全發展,避免因為性自主能力尚未成熟而受到侵害,刑法處罰與未滿16歲之人有任何性交或猥褻行為者,即使是同意之下的合意也是禁止的。甚至,對未滿14歲之人有性交或猥褻行為者,處罰更進一步加重。

「兩小無猜」條款
一般而言,刑法第227條妨害性自主罪嫌,是檢察官依職權偵查的非告訴乃論之罪(俗稱「公訴罪」)。然而,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涉犯刑法第227條妨害性自主罪嫌,也就是未滿18歲者與未滿16歲者有合意性交或猥褻行為時,刑法設有「告訴乃論」及「減輕或免除其刑」的特別規定,也就是俗稱的「兩小無猜」條款。另一方面,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,通常是父母,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33條是有獨立告訴權的,因此實務上也常看到「兩小無猜」雙方均未滿16歲的情況中,雙方父母互相對未成年人提出告訴的紛爭;或者是一方未滿16歲,另一方16歲以上但未滿18歲,而未滿16歲者的父母對16歲以上未滿18歲者提出刑事告訴。

兩情相悅也要保護性自主
違反意願的性行為是絕對禁止的,而兩情相悅時,應保護彼此的性自主及身心發展,尤其是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,避免一時衝動誤觸刑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