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律師,請問我這個案子勝率有多少?」
這大概是律師在諮詢過程中最常被問到的問題之一。委託人焦慮、期待,希望從律師口中得到一個數字或比例,來決定自己是否要走上訴訟這條路。然而,許多人不知道的是,律師在法律上根本不被允許直接回答這個問題,若貿然給出勝訴率,反而是違法行為。
律師依法不得以勝訴率作為招攬業務的方式
依據律師法及相關規定:
– 律師法第40條:
律師不得挑唆訴訟,或以誇大不實、不正當之方法推展業務。
前項推展業務之限制,於律師倫理規範中定之。
– 律師倫理規範第12條:
律師不得以下列方式推展業務:
一、作誇大不實或引人錯誤之宣傳。
二、支付介紹人報酬,但法令或全國律師聯合會另有規定者,不在此限。
三、利用司法人員或聘僱業務人員為之。
四、其他不正當之方法。
律師推展業務限制之相關規範,應由全國律師聯合會理事、監事聯席會議訂定,並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。
– 律師倫理規範第29條:
律師就受任事件,不得擔保將獲有利之結果。
– 律師推展業務規範第5條:
律師推展業務,不得表示下列事項:
一、訴訟之勝訴率。
二、顧問對象或委任人。
三、受任中的事件。
四、過去處理或參與之事件。
前項第二至四款,於事件廣為一般人所知悉、或未特定委任人且無損害委任人利益之虞、或得顧問對象或委任人事前書面同意者,不適用之。
律師得到前項顧問對象或委任人之同意,不得支付任何報酬或對價。
簡單來說,律師是不能對委託人或社會大眾宣稱「我的勝訴率有九成」、「我保證你一定贏」或以這類話術作為廣告與招攬業務手段的,更不能對個案承諾「你這個案子百分之百勝訴」。若有律師如此表示,反而是違反律師倫理的警訊,委託人應提高警覺。
為什麼法律要禁止表示勝訴率?
道理很直觀,「機率」本質是對於過去重複事件統計的數字,對於相同事件的未來也僅能參考,況且別人的案件難以完美重現,統計出來的數據也完全忽視個案特性,機率數字對於您的未來的參考價值也有限。每個訴訟的結果取決於無數個動態變因:證據的完整性與說服力、對造的回應與抗辯策略、法官的心證形成、案件審理中陸續浮現的新事實或新證據,乃至於最高法院或上訴審的見解轉變,法規也有修訂的可能。沒有任何一位律師能在案件開始前,就精確預測最終結果。如果有律師敢拍胸脯保證勝訴,或是表示確切的勝訴率,那要麼是過度自信、要麼是不實的招攬話術,作為律師卻違反律師的基本倫理法規,都是委託人應該審慎評估的警示信號。
律師能說的是什麼?
律師雖然不能給出「勝率」,但可以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實與證據後,提供整體客觀的法律分析,包括:案件涉及的法律爭點為何、目前的證據對哪一方較為有利、類似案件過去的司法實務趨勢為何、以及進入訴訟可能面臨的風險與成本。這些分析並非「擔保」或「保證」,而是專業律師在法律框架下能給予委託人最誠實、最務實的評估。
委託人可以怎麼做?
與其追問勝率,不如在諮詢律師時多問以下幾個問題,會更有實質幫助:「這個案件的主要法律風險在哪裡?」、「目前的證據對我來說足夠嗎?還需要補充什麼?」、「類似案件法院通常怎麼判?」、「如果敗訴,接下來還有什麼選擇?」這些問題能讓律師用專業方式協助你評估訴訟的利弊,而不是讓雙方都陷入一個在法律上無從回答、也沒有意義的數字遊戲。
謹慎面對訴訟,務實評估得失
打官司從來就不是一件輕鬆的事,不論勝敗,訴訟本身就會耗費大量的時間、金錢與精力,甚至對人際關係或商業往來帶來難以逆轉的影響。選擇一位能夠誠實分析風險、穩健規劃策略的律師,遠比一位敢「保證勝訴」卻口惠而實不至的律師更值得信任。法律路上的每一步,都需要謹慎應對、務實處理。




